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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-12-04 | 中国是否权大于法?     朗读全文

“法院八字开,无权无钱莫进来”,今天是12月4日,也是全国第7个法制宣传日,“弘扬法治精神,推进依法治国”是今年的主题。法治所倡导的公平公正的精神,体现在每一个公民的维权意识里。这里我要讲的是一件我亲身经历的维权案。去年6月份的时候,我一个朋友的弟弟遇到了这样的一件事。他一个台湾朋友同他商谈去兰溪搞一个外资企业,也叫他入15万人民币的股,在入股前台湾人给予他相当优惠的条件。于是我朋友的弟弟将钱分批汇到台湾人的账户上,但台湾人没有出任何凭据。二个月过去后,台湾人没有履行对我朋友弟弟的承诺,于是,我朋友的弟弟决定退出入股并要求台湾人出15万的收据,同时要求台湾人归回15万元钱。但是台湾人不肯归还那笔钱。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力,我朋友的弟弟于2007年4月向兰溪人民法院提出维护自身合法权力诉讼请求,法院受理此案后并在15天后开庭审理。法院通知开庭时间为1点15分,而法官进入法庭的时间为1点45分,带着满身的酒气坐到法官的位子上。在当庭答辩时,法官可能对原告辩护律师的几个提问感不耐烦或是及他原因,大声指责原告辩护律师并说,你们对我有什么不服可以告到法院领导那里去。最后,法官以剥回诉讼请求判决我朋友弟弟败诉。回到宁波以后,我朋友同我讲了这件事,于是,我同我法院的朋友和当律师的朋友商量了此事,并决定上诉金华市人民法院。在上诉前,我同朋友一起去了一次兰溪,找到了兰溪公安局搞治安的朋友,通过那个朋友找到了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进行调解。在兰溪公安朋友的帮助下,那个被告的辩护律师代替被告人同意分三次归还15万元。我朋友的弟弟要求对方出一张书面形式的归还单,但对方不同意。我朋友弟弟觉得台湾人不可信,所以决定再次起诉。第二次起诉时,我找了在金华检察院的朋友。他同我说了一句话,你在兰溪打官司必须请当地的律师。于是我请他帮忙请了一个他认识的律师,并答应律师提出的7000元律师费。法院受理此案后,我又去了三次金华问我朋友进展如何,并按照我朋友的要求送去了四条中华烟以及宁波的海产品和价值2000元的日本原装化妆品。6月初法院公开审理些案。6月11日法院判决被告之法院判决书生效日起归回原告15万元。上诉期过后,被告根本没有归回的诚意。7月15日我朋友弟弟就去兰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到了11月份,我朋友弟弟打电话给我,问我法院什么时候可以执行结束。于是,我同朋友再一次去法院找执行法警了解情况,但法警因休年假不在单位。回到宁波后,我以其他身份打电话给那个法警,电话里希望他能帮一下忙,争取早一些将此案结案。过了二天法警发了一条短信给我,叫我同我朋友的弟弟说一下什么时候可以去法院拿回钱了。11月7日我朋友的弟弟终于拿到了属于自己的钱。如此简单的一件事,我通过了多少的关系,化了多少的费用。我想不通的事,就是在法治的中国,公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力,是不是都是如此的艰难。在我朋友弟弟化了如此多费用的情况下,我那个检察院的朋友还提出给他多少东西以表示谢他。认为是他权力和面子的关系使案件得到圆满结案。

在此我声明,我只是一个极为普通的公民,以上的案件完全事实,而且都是我亲身经办的。

评论 (1) |  阅读 (?)  |  固定链接 |  发表于 23:57  | 最后修改于 2007-12-04 23:5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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